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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教师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3/12/31 10:51:25 访问次数:1930

                                     河北外国语学院教师管理工作规范

河外教【2023】5 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秩序,强化教师教学管理,严明教学工作纪律,夯实教书育人主体责任,保障课堂教学质量与校园育人环境稳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全体任课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一、课时总量管控

严格执行学校课时管理标准,校内自有专任教师周授课课时数不得超出学校规定核定标准;外聘教师周授课课时数最高不得超过 20 节,严禁超课时违规授课。

二、教学计划管理

未经学校领导审批许可,教师不得擅自调整、更改既定教学计划。因特殊教学原因,确需调整课程总学时、周课时数或变更教学计划内容的,须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调整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改动。

三、签到管理

任课教师须于课前在所属二级学院签到处规范签到,未签到不予核算课时费,全天授课需分上、下午时段签到,每两节课签到一次,严禁一次性签全天、补签、代签、提前签、延后签等违规行为;签到仅限使用黑色、蓝色签字笔,铅笔签到无效,须填写完整姓名,书写规范且不超出签到格,少签、漏签不予补签,逾期未签到一律视为未上课。教师需规范填写签到表日期、星期,无课请假时须在签到处标注 “××”,注明请假事由及节数,补课须备注补课字样及原授课日期,并于每月月底配合所在二级学院完成签到表核对工作。

四、考务与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规范完成课程出题、组织考试、试卷批阅、成绩统计、系统登统等各项考务工作。严格遵守考试保密制度,严禁泄露考试试题、考试答案,严禁出现试题、答案在学生群体中传播、转发等违规现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成绩真实有效。

五、外聘教师上岗及离职管理

外聘教师经学校资质审核、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授课。外聘教师须配合二级学院如实填报职称、学历、学位、从业经历等资质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凡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立即予以辞退,不予结算任何薪资。上岗期间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授课任务,须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离岗申请,经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待学院找到资质合格、教学能力优秀的替补授课教师后方可离职,确保教学工作无缝衔接、正常开展。未按规定执行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课时报酬。

六、入校通行与车辆管理

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校园管理规范化,外聘教师须在每学期开课前期,按学校规定办理入校通行凭证。驾车入校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校园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停车、合规行车,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七、意识形态管理

教师须严守意识形态工作底线,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与国家、社会、政党形象。课堂及日常育人工作中,不得发表损害学校声誉、违背国家政策、危害社会稳定、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当言论;不得向学生宣扬个人宗教信仰,不得在学生群体中开展传教、传播宗教思想等活动。不得宣传、鼓动、引导学生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各类校外非统一考试等活动。一经查实上述违规行为,立即予以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