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31 10:41:32 访问次数:1146
河外教〔2023〕3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竞赛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竞赛旨在鼓励和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促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赛促教、以赛促研。
第三条 教学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级别。
第四条 国家级教学竞赛包括:
(一)国家A级教学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主办的教学竞赛。
(二)国家B级教学竞赛。是指由国家级职教学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教学竞赛。
第五条 省级教学竞赛包括:
(一)省A级教学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教学竞赛。
(二)省B级教学竞赛。是指由省级职教学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教学竞赛。
第六条 校级教学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举办的教学竞赛活动。
第七条 院级教学竞赛。是指由二级学院组织举办的教学竞赛活动。
第八条 教学竞赛类别和级别以竞赛主办单位文件及授奖单位公章为认定依据。
第九条 对于上级部门组织的大赛,我校实行三级学院、二级学院、学校三级选拔制度,选拔优秀教师参赛。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竞赛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教学竞赛管理制度;
(二)制定校级教学竞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组织举办校级教学竞赛;
(四)收集、整理、存档校级教学竞赛资料。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负责院级教学竞赛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学院教学竞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举办本学院教学竞赛;
(三)负责本学院参赛教师的选拔、推荐、训练、指导;
(四)收集、整理、存档本学院教学竞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学校给予校级以上获奖教师或团队一定奖励,每学年集中奖励一次。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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