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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3 17:45:32 访问次数:930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聘请的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校外教师。主要从高等学校以及校外科研单位中聘任,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础教育学校中聘任。

二、聘用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外聘教师。

(一)各学院因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工作确实需要时,可以外聘教师。

(二)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新开专业课程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三)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可直接聘任校外行业、企事业等单位的优秀人员作为外聘教师。

三、聘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三)外聘教师可以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四)外聘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五)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聘用程序

各二级学院聘请外聘教师均需报人事处、教务处、质监办联合审议,组织政审和试讲环节,经校委会同意方可聘任,且须在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前向人事处、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4份,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留存1份);

2.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教师资格证明、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荣誉或代表性作品等复印件。其中,首次聘任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聘用学院还须成立由相关专家、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教务处、质监办对拟外聘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

3.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3份,教务处、二级学院和外聘教师本人各留存1份)。

五、工作职责

(一)外聘教师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完成各二级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外聘教师须接受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专业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教学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聘用学院具体负责,各聘用学院应积极向受聘教师解读我校教学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其认真落实,保证教学质量。

2.聘用学院应将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纳入本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聘用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

3.聘用学院要关心外聘教师的身心健康,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

七、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8.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教学督导听课确认。

八、外聘教师的课酬发放标准

1.外聘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课酬按照实际教学课时量计算,学期末统一结算课时费,原则上中级职称40-50元/节,高级职称50-80元/节,具体课时费标准根据教师教学能力水平确定,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外聘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指导周期为10个月,劳务费标准按照300元/学生。为保证论文质量,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发放一半,论文最终审核检查结束合格后发放另一半。

九、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